中國大陸外觀設計專利與其他知識產權相衝突
中國大陸外觀設計專利與其他知識產權相衝突
陳逸南(專利師、仲裁人)
中國大陸專利法(2020年)第23條第3款規定: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
此項條文在2000年、2008年專利法均有所規定,其中所稱「合法權利」主要包括其他知識產權,例如著作權、商標權等。
茲將2021年3月出版《專利訴訟前沿判利精解》第192~199頁刊載「專利保護的法律邊界-『QQ企鵝』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一文,有關專利權(包括外觀設計)與其他知識產權相衝突,及其解決方法摘述如下。
專利保護(包括外觀設計)必須明確劃定其法律邊界,但專利權與其他知識產權之間存在交叉、衝突或重合。一方面,作品及其表演、錄音、錄像、廣播等著作權客體,文字、圖形、聲音、顏色組合、三維標誌、地理標誌、商品外觀等商標權客體,都可以申請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
另一方面,以他人在先合法取得的著作權客體、商標權客體申請獲得外觀設計專利,就會造成專利權與著作權、商標權發生衝突。例如「QQ企鵝案」,A公司:美術作品著作權,2000年8月15日創作完成,2001年6月20日取得著作權登記證書。圖形商標2002年12月7日註冊公告。B公司:外觀設計專利,2008年12月23日申請,2010年1月13日核准專利公告。
專利權不得與在先取得的其他合法權利,例如著作權、商標權相衝突,解決權利衝突的基本原則是保護在先權利,但在前後兩項權利的客體有相同之處卻不完全相同時,如從屬專利與原專利、美術作品及其與其他要素構成的外觀設計,則不能以原專利權、美術作品著作權簡單否定從屬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而應允許前後兩項權利共存,但「在後權利」的行使不得損害「在先權利」且需在先權利人的同意。
在先權利 |
在後權利 |
原專利 |
從屬專利 |
美術作品著作權 |
外觀設計專利 |
如果前後兩項權利的客體相比較,兩者沒有實質差別,即完全相同時,而不適用專利權不得與在先取得的其他合法權利相衝突的例外原則,例如QQ企鵝案的外觀設計專利權是無效的,此即中國大陸專利法第23條第3款規定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