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專利
法源
1624年制定之「壟斷法」乃國際公認第一部較正式暨完整之專利法,1977制定現行之專利法,復於次年實施。
專利種類
一、發明專利
英國發明專利申請案實行十八個月早期公開制度,即自申請日(或優先日)起十八個月後公開,公開後之內容可依法獲得暫時性專利權保障。 而一英國發明專利申請案於申請之後,須進行初步審查(格式審查)、新穎性調查及實體審查。申請人自申請日起十二個月內可請求進行初步審查(格式審查)及新穎性調查, 並且須於公開後六個月內請求實體審查。
二、設計專利
英國設計專利申請案係採登記制度,一申請案若通過格式審查,即可核准, 可進行領証並註冊。
主張優先權
如果同一發明 (或設計)已向其它巴黎公約國家申請,而要在英國主張原申請日期,則應在第一件國外申請案申請日起一年之內向英國專利局申請(如係設計,則為半年)。
絕對新穎性之要求
發明在申請 (或優先日)前,若已在世界各地經由書面、口述、使用、市場或 其它任何方式公開,該發明即尚失新穎性。
審查期限
一般而言,發明專利申請案若於申請時同時請求新穎性調查及實體審查,則在取得申請日後,大約十個月內會有審查結果。申請人對於第一次審查意見,須在六個月內提出申復說明;
對於第二次審查意見,須在四個月內提出申復說明;若後續仍有審查意見,則對於每一次審查意見,須在兩個月內提出申復說明。若審查委員已經接受申復說明,仍須待該申請案公開3個月之後,確定無人提出異議,審查才算確定,該申請案才予以核准。
專利期限
一、發明專利案之專利權自申請日起廿年為止。
二、設計專利之專利權自申請日起五年,可延展四次,每一次為五年。
維持年費
發明專利案自申請日起,第五年開始須繳納維持年費(即自申請日起,第四年截止前),否則該專利權將因未繳納維持年費而失效。